深圳星火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Shenzhen Spark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Co., Ltd.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渔业社区名优采购中心B座2区425 。

联系人1:郑 青(电话:13802705097 QQ:2784911507)

联系人2:翁莎莎(电话:15302684323 QQ:724910502)

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主要依据:《认证证书及注册状态管理程序》SIC-TP-026/A2、《认证证书的转换程序》SIC-TP-023/A2等体系文件。

其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

1) 证书名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证书编号;

3) 获准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

4) 认证依据的管理体系/服务评价体系标准、技术要求;

5) 适当时,相应产品/服务所依据的法规、产品/服务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

6) 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证书范围(包括产品/服务类别、产品/服务主要过程和产品实现场所);

7) 颁证日期、有效日期或换证日期(必要时);

8) 注册号(按规定要求);

9) 认证机构的名称;

10)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发人签名;

11)公司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适用时)。

 

 

 

 

 

2 认证证书编号:

1.国内认可机构认可证书编号规则(2026.1.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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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证证书的形式:

1)星火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 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2)认证证书中英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4、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认证文件的生效日期从认证决定的日期算起,初次认证或再认证的有效日期从认证决定日期起算三年;扩大或缩小认证时,新认证文件的生效日期仍可以从新认证决定(扩大或缩小认证)的日期算起,但其有效期保持不变。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但每年(间隔12月内)至少实施1次年度监督审核,才能保证该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否则,该证书将会被暂停或撤销处理。

5、认证证书的签发:

1)认证决定人员做出认证决定后,由总经理签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受审核方获准认证注册资格时,公司颁发认证证书,同时给予注册号;

3)通常对同一个组织实施同一个管理体系认证,只赋予一个注册号,发放一张认证证书,若获证方有两个名称或认证范围中有另一个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时,可在认证证书上注明,但不能赋予两个注册号,颁发两张认证证书。对于多现场认证,根据需要,可颁发同一注册号的子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附件,同时应在主认证证书上描述过程时注明多现场,如“X X产品的设计、制造(多现场)、安装和服务”;

4)认证证书一般使用中英文打印、发放,并作好记录;

5)认证证书经总经理批准,市场营销部确认应收费用已缴纳后,在2个工作日内印制认证证书;

6)认证证书印制应保证质量,认证证书内容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

7)认证证书印制完毕,经授权人员复核认证证书内容确认无误后,制证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认证证书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6、徽标、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

1)星火认证公司徽标的基本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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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认证公司徽标                

 

2) 星火认证证书标志的基本图案

image.png                                                                                                                   

星火认证证书标志徽标

 

3)徽标、认证标志使用

a、取得管理体系认证或和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组织,可以在宣传册中使用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在各种媒体对认证的宣传,也可在订货会上展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和服务评价体系的认证标志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使用时必须与获证方单位名称和产品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认证注册商标于认证标志的下方;

b、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每年必须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合格后,发放监督合格标贴或重新颁发年度监督审核认证证书,获证方可继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超过时效,无论什么原因都应立即停止使用证书;

c、认证标志可以用在有关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但不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7、认证证书的更换:

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获证方可向星火认证公司提出换证申请:

a、 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b、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c、企业所在地变更;

d、认证依据的标准改变或换版;

e、获证方资质变更、名称变更等;

f、其它需变更情况。

2)有效期内换发的认证证书注册号、年份号、顺序号和有效期不变,要注明换证日期;

3)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经再认证审核,保持注册资格,书面通知给予换发认证证书;换发的认证证书应修订注册号。

8、补发认证证书:

当获证方认证证书遗失或损毁时,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定后补发认证证书,补发的认证证书内容与原认证证书完全一致。

9、认证证书和标志暂停使用和恢复:

当获证方被认证公司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时,同时暂停其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

当获证方被公司批准恢复其认证资格时,书面通知其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10、认证证书的注销: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注销获证方的认证证书:

1) 由于认证标准变更,获证方认为达不到新的认证标准要求提出注销;

2) 获证方情况变更提出注销;

3) 获证方因其他原因提出注销;

4) 获证方接到星火认证公司发出的注销证书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将认证证书交回星火认证公司。

11、认证证书的撤销:

当获证方被星火认证公司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停止其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并报发布撤销公告。被撤销认证证书的获证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认证证书交回星火认证公司。

获证组织被撤销其认证证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在暂停期限内未能有效纠正不合格项;

2)监督审核超过暂停期限后还未实行监督审核的;

3) 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4) 获证方主动提出申请的。

12、 认证证书的管理:

1)证书制作人员每月将公司换发、注销、撤销、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情况进行记录。对更换认证证书、注销、撤销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情况以公告。除上报认监委管网外,必要时,要在深圳星火认证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并下发书面通知或其扫描件给获证方或其委托方。

2)质量部负责传达获证企业使用认证证书与标志要求,通过公司网络进行“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公告,发放证书时一并发放“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文本。

13、对证书使用的监督管理:

1) 获证方不符合认证证书及注册状态管理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b、未经许可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不正确的宣传和误导使用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行为;

对以上情形开出不符合报告,要求获证方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星火认证公司质量部实施资料验证,星火认证公司将于监督审核时予以现场验证。

2)获证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公司暂停其认证资格,并要求获证方作出消除影响的承诺和保证。

3)当问题严重时,公司将撤销其认证资格,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4)未经星火认证批准,擅自更改认证证书内容以及滥用、冒用和伪造认证证书和标志者,视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14、认证证书的召回:

1)认证证书发出后,当发现认证证书错误,及时执行更正。

2)质量部负责发出“暂停/撤消/注销通知书”,收回原认证证书。

3)待满足规定要求后,可重新发放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15、认证证书的转换:

1)转换申请:

所有需要转换SIC证书并符转换基本条件如: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有效状态(若处于被暂停、撤销状态,即不可转换)的获证组织可向SIC市场部提出转换申请,填写《认证申请表》和《认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a、原体系证书及附件

b、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c、现行有效的体系文件(手册及程序)

d、最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e、最近一次发证机构的认证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的报告、后续的监督审核报告以及任何在这些审核中发现的但尚未关闭的不符合。还应考虑任何可获得的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如审核记录、检查单

f、法定机构最近产品抽查检验报告复印件

2)申请评审:

市场部和审核部及体系认证管理(合同评审人员)对拟转换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时,确认申请组织的产品、活动是否在公司的认可业务范围,及是否满足条件。如符合要求,应要求申请转换方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转换前评审。

3)转换前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质量部经理应对预期的组织提交的文件进行评价,评价一般应以文件评审、现场访问的形式进行;如果不进行现场访问,应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并记录这些理由(若不能联系到颁证机构,必要时,一般应到现场访问)。评价应覆盖以下的方面:

a、确认该组织的获证活动在本公司已认可的认证范围之内。

b、明确转换的原因。

c、拟转换认证的场所(或多个场所)所持有的经认可的认证证书是否真实、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覆盖的活动范围有效。如果可行,公司宜与原颁证机构一起验证认证是否有效以及尚未关闭的不符合的状态,除非颁证机构已停止运作。如果无法与颁证机构进行联系,则应记录原因;

d、充分考虑最近一次的审核/再认证报告,后续的监督报告以及任何在这些审核中发现的但尚未关闭的不符合,还应考虑任何可获得的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如审核记录、检查单等。如果不能获得上一次认证、再认证或后续监督的审核报告,或逾期未进行监督,则应将该客户作为新客户对待。

e、接到的投诉和所采取的措施。

f、在当前认证周期中所处的阶段,见本程序 6。

g、目前组织在合规性方面与监管部门的任何承诺或约定。

4)认证审核与颁发新证书:

a、通常,转换宜仅限于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如果获证方的认证证书是由一个已停止运作或认可资格已被终止、暂停或撤销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公司市场部应谨慎地考虑对该认证的转换。通常须实施现场审核(单独、也可与监督审核一同进行)后再予以判定。

b、已知的被暂停或正在接受暂停处理的认证是不应接受转换。如果公司市场部不能从颁证机构处验证认证的状态,则应要求组织确认认证证书未被暂停或未受到暂停处理。

c、如果可行,转换前宜与颁证机构一起关闭尚未关闭的不符合。否则应由公司认证审核部关闭尚未关闭的不符合。

d、如果转换前的评审没有进一步发现尚未关闭的不符合或潜在的问题,在正常的决定过程后就可以颁发认证。此后的监督方案宜基于以前的认证方案,除非公司认证审核部已根据评审结果对该组织实施了初次审核或再认证审核。

e、如果公司审核部进行了转换前评审后,对组织目前或以前所持有的认证的充分性仍存在疑问,则应根据疑问的程度,将申请转换的组织作为新认证对待,即实施新认证审核,颁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