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渔业社区名优采购中心B座2区425 。
联系人1:郑 青(电话:13802705097 QQ:2784911507)
联系人2:翁莎莎(电话:15302684323 QQ:724910502)
申请组织与审核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在初次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最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
4)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
5)甲方若获证后, 继续遵守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管理体系的承诺;继续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6)甲方获证后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当组织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变更信息;
7)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核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与撤销认证证书等):
a.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组织结构、基础设施、运作程序变更;
b.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重大事故;
c.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d.认证范围发生变化;
e.其他重要信息:如 当前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当前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前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等。
8)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及按规定缴纳审核费用;9)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0)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见证审核和/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确认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核和/或确认审核的,其认证资格即被撤消。
2、审核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3)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终止审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5)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资格状态;
6)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7)如甲方的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特殊审核;
8)甲方获证后如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或不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和/或不按时支付相关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是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为5倍认证合同金额)。
10)乙方通过其公司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认证证书信息并适时发布变更通知。